一、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之时,便可按照共同协商的结果来处理相应的夫妻财产;
然而,若未能达到协商一致的效果,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给予女性公平待遇以及无过错一方的角度出发,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倘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甚至是试图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以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对于此类行为人,应当予以适当减少其所能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是完全剥夺其财产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及离婚事宜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具体的分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协议分割。即由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遵循自愿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可以将财产平均分配,或者交给其中任何一方所有,亦或是做出其他的诸如遗赠给子女的决定等等。
其次,如果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需要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裁判。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需始终立足于维护妻子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照顾到无过失方的立场,同时尽最大可能地确保各方利益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害。具体而言,法院在裁决案件时,需遵守如下三大原则:尽量保障财产的实际价值和运用效能;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比如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均等分割的原则;对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假设是因为考虑到家庭而放弃自身事业加入了另一方所组建的共同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入伙的财产可以被判给这个人拥有,但具体分割时,获得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后,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考虑将其分配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同样,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这些生产资料的一方也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如果双方面临着共同的意见,那么可以按照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处理;但若是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就需要将这一问题提交给拥有相关管辖权限的司法机关,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做出裁决。倘若其中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或者肆意挥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是通过伪造债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