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私家侦探公司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全国咨询热线:

138-1382-4005

新闻中心
推荐产品

南京市婚姻调查:无效婚姻怎样申请撤销

发布日期:2024-11-20浏览次数:80
无效婚姻怎样申请撤销

一、无效婚姻怎样申请撤销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即可。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

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

若有婚姻被判定为无效,则可以选择撤销其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抑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宣告这段婚姻无效。

只要一段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可以通过后期修正补充相关法律因素,否则它从开始就缺乏法律约束力,两位当事人自然无法享有正常夫妻应该具备的法定权益与义务。

因此,建议毫不犹豫地选择解除这一不合法、不公正的局面。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首先,每位公民无论身份高低,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的婚姻行为,都拥有行使检举和揭露权,倡导社会公义;

其次,倘若当事人及其利益相关方认为自己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程序,他们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或各级法院提交申诉,正式启动宣告婚姻无效的整个流程;

最后,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发现有某段婚姻存在重大瑕疵或无效因素,无需依赖申请人申请,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介入并解除这一婚姻关系。

当婚姻登记机构和法院认定某段婚姻确实无效后,应立即收回所有伪造、冒用结婚证书的情况,发出声明宣布该婚姻无效,并同时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同居关系,并对属于两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的未成年子女做出妥善安排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即可。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标签: 婚姻 无效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38-1382-4005

微信咨询
南京侦探调查
返回顶部